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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浙江省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 2012-07-29 15:09:16 点击数: 来源: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浙江省统计公报
 
20111
浙江省统计局                               2011111

 
2010年度浙江省残疾人
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主要数据公报
浙江省统计局     欧洲版365体育投注
 
为加快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建立全省残疾人事业状况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残疾人工作提供依据的要求和中国残联的部署,2010年,省统计局、省残联联合组织开展了浙江省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监测。该项监测是在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基础上,对2007—2009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的继续和延伸,共调查了2009412010331期间,全省11个市25个县(市、区)60个调查小区1514名残疾人的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通过对残疾人生存、发展和环境三大类17个指标的监测,2010年度浙江省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为71.9%,比上年度68.0%提高3.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残疾人平均水平14.5个百分点。2010年残疾人生存状况实现程度和发展状况实现程度分别为73.2%69.0%,比上年度的71.6%61.0%提高1.68.0个百分点,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状况不断改善,并向小康目标稳步迈进,但离实现残疾人小康目标仍有较大差距。现将监测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残疾人家庭收入
2010年度,浙江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053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度增长9.1%,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为7632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度增长9.7%
二、残疾人家庭支出
2010年度,浙江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037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度增长10.7%,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6402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度增长12.9%。残疾人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仍在高位但略有下降,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由2009年度的49.3%下降为47.7%,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由2009年度49.0%下降为47.1%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2069元,占年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8.7%;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716元,占年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5.3%
三、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2010年度,浙江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为38.7平方米,比上年度增加1.0平方米;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51.9平方米,比上年度增加了2.8平方米。
四、残疾人家庭月人均用电量
2010年度,浙江城镇残疾人家庭月人均用电量为36.4度,比上年度增加3.0度;农村残疾人家庭月人均用电量为18.4度,比上年度增加4.0度。
五、残疾人就业及社会保障状况
2010年度,劳动年龄段内(男18—59岁、女18—54岁)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为59.0%,基本与上年度持平。2010年度,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6.6%;城镇残疾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2.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4.6%,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六、残疾儿童受教育状况
2010年度残疾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比例为67%,与2009年度持平。
七、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比例
2010年度有7.1%的残疾人接受过治疗与康复训练;有10.8%的残疾人接受过康复知识普及;有2.9%的残疾人接受过辅助器具配备;有9.2%的残疾人接受过心理疏导及其他康复服务。
八、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
2010年度有4.8%的残疾人经常参加社区活动,30.7%的残疾人偶尔参加,64.5%的残疾人从未参加社区文化、体育活动。
九、残疾人需求分布
2010年度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为生活救助,农村有70.9%的残疾人有生活救助需求,城镇有46.4%的残疾人有生活救助需求;其次为医疗救助,农村有67.0%的残疾人有医疗救助需求,城镇有62.9%的残疾人有医疗救助需求;第三位是康复救助,城镇有26.8%的残疾人有康复救助需求,农村有23.3%的残疾人有康复救助需求;第四位是教育救助,城镇和农村均有6.2%的残疾人有教育救助需求。与2009年相比,所有救助需求均略有下降,表明残疾人生活条件和质量正在逐步完善和提高。
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实施情况
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包括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残疾人康复工程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进展顺利,截至2010930,累计使23.6万人次得到保障和服务,大大提高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康复、基本照料等保障和服务水平。监测数据显示,残疾人对共享小康工程表示满意非常满意的占97.8%,表示一般的占2.2%;没有残疾人表示不满意

 
 
 
 
 
 
 
 
 
 
 
 
 
 
 
 
 
印发: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