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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浙江省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 2014-05-20 14:15:56 点击数: 来源:浙江省残联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2014〕4号

浙江省统计局                                                                2014年3月11日


    2013年度浙江省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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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政发〔2011〕50号)和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2011〕93号)的部署,2013年省残联、省统计局对全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864个乡镇(街道)2953个村(社区)的20693名残疾人进行了入户调查。通过对残疾人生存、发展和环境三大类17个指标的监测分析,2013年度浙江省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为88.6%,比上年度提高7.1个百分点。其中,2013年残疾人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小康实现程度分别为97.8%、81.8%和80.0%,分别比上年度提高5.6、5.8和12.9个百分点,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状况不断改善,并向小康目标稳步迈进,但离实现残疾人小康目标仍有较大差距。现将监测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残疾人家庭收入

      2013年度,全省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041元,比上年度增长1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5.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3024元,比上年度增长21.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8.7%。

      二、残疾人家庭支出

      2013年度,全省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为14949元,比上年度增长14.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3%;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为11040元,比上年度增长12.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4%。

      2013年度,全省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5.4%,比上年度下降0.7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6.0%,比上年度下降0.7个百分点;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2830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18.9%,比重比上年度下降0.9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2664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24.1%,比重比上年度下降1.0个百分点。

      三、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2013年度,全省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为34.1平方米,比上年度增加0.5平方米;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48.7平方米,比上年度增加3.3平方米。

      四、残疾人家庭月人均用电量
2013年度,全省城镇残疾人家庭月人均用电量为44.8度,比上年度增加8.2度;农村残疾人家庭月人均用电量为32.8度,比上年度增加3.8度。

      五、残疾人就业及社会保障状况

      2013年度,全省劳动年龄段内(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为57.5%,比上年度提高1.8个百分点;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8.6%,比上年度下降0.7个百分点。

      2013年度,全省城镇残疾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9.6%,比上年度上升0.4个百分点;城镇残疾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为95.1%,比上年度上升0.1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比例为98.8%,比上年度上升3.6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86.4%,比上年度上升18.0个百分点。

      六、残疾儿童受教育状况

      2013年度,全省残疾学龄儿童(6至15岁)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比例为78.3%,比上年度上升1.7个百分点。

      七、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比例

      2013年度,全省有66.2%的残疾人获得了康复服务。其中,有95.5%的符合适应指征的残疾儿童获得抢救性康复。

      八、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

      2013年度,全省有22.1%的残疾人经常参加社区活动,30.0%的残疾人偶尔参加,47.9%的残疾人从未参加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与上年度相比,参加社区活动的残疾人的比例上升11.1个百分点。

      九、残疾人需求分布

      2013年度,全省城镇残疾人对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康复救助需求的人次比例分别为34.6%、12.8%、33.5%和19.2%;农村残疾人对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康复救助需求的人次比例分别为40.8%、11.3%、32.4%和15.5%。与上年度相比,残疾人对教育救助和医疗救助需求略有上升,生活救助和康复救助需求略有下降。

      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满意度

      全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包括“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残疾人康复工程”、“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等)实施进展顺利,残疾人对共享小康工程表示“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占95.6%,表示“一般”的占4.2%,有0.2%的残疾人表示“不满意”。

      注:2013监测年度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印发: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