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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浙江省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 2015-03-06 16:58:38 点击数: 来源:浙江省统计局 欧洲版365体育投注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为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政发〔2011〕50号)《和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2011〕93号)的部署,2014年省残联、省统计局对全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665个乡镇(街道)3009个村(社区)的21392名残疾人进行了入户调查。通过对残疾人生存、发展和环境三大类17个指标的监测分析,2014年度浙江省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为91.1%,比上年度提高2.5个百分点,首次突破90%,基本实现全面小康。其中,2014年残疾人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小康实现程度分别为98.5%、86.3%、83.2%,比上年度分别提高0.7、4.5和3.2个百分点。现将监测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残疾人家庭收入

      2014年度,浙江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773元,比上年度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01元,比上年度增长15.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9%。

      二、残疾人家庭支出

       2014年度,浙江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为15035元,比上年度增长0.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1.5%;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为11708元,比上年度增长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9%。

       2014年度,浙江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3.5%,比上年度下降1.9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5.2%,比上年度下降0.8个百分点;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3355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22.3%,比上年度上升3.4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2960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25.3%,比上年度上升0.8个百分点。

       三、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2014年度,浙江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为37.7平方米,比上年度增加3.6平方米;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51.6平方米,比上年度提高2.9平方米。

      四、残疾人家庭月人均用电量

       2014年度,浙江城镇残疾人家庭月人均用电量为50.7度,比上年度增加5.9度;农村残疾人家庭月人均用电量为36.0度,比上年度增加3.2度。

       五、残疾人就业及社会保障状况

      2014年度,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岁、女16~54岁)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为56.7%,与上年基本持平;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7.2%,比上年度下降1.4个百分点。

       2014年度,城镇残疾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7%,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城镇残疾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3%,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比例为99.4%,比上年度上升0.6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86.1%,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六、残疾儿童受教育状况

      2014年度,残疾学龄儿童(6~15岁)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比例为80.5%,比上年度上升2.2个百分点。

       七、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比例

      2014年度,71.1%的残疾人获得了康复服务。其中,有88.0%的符合适应指征的残疾儿童获得抢救性康复。

      八、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

      2014年度,有11.9%的残疾人经常参加社区活动,43.8%的残疾人偶尔参加,44.3%的残疾人从未参加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与上年度相比,参加社区活动的残疾人的比例上升3.5个百分点。

      九、残疾人需求分布

      2014年度,浙江城镇残疾人对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康复救助需求的人次比例分别为37.3%、10.2%、34.1%和18.4%;农村残疾人对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康复救助需求的人次比例分别为43.4%、8.1%、32.9%和15.6%。与上年度相比,城镇残疾人对教育救助的需求略有上升,其他救助需求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农村残疾人对教育救助和医疗救助的需求略有上升,生活救助和康复救助需求略有下降。

      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实施情况

      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包括“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残疾人康复工程”、“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进展顺利。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有58.1万人(次)得到保障和服务,大大提高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康复、基本照料等保障和服务水平。监测数据显示,残疾人对共享小康工程表示“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占98.9%,表示“一般”的占1.0%,有0.1%的残疾人表示“不满意”。 

      注:2014监测年度为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印发: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