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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30 22:57:54 点击数: 来源:省残联办公室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各市、县(市、区)残联,省残联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6年浙江省残疾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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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4日


 

2016年浙江省残疾人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起步之年,全省残疾人工作将围绕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及省委“八八战略”总纲,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群团工作会议、全国残联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国残联对浙江提出的“为全国探索新路径、创造新经验”的希望为指针,以实施残疾人全面小康相关政策和制定出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激发残疾人组织的活力,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确保开好局,起好步,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全省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提高约2个百分点,达到93%。

一、突出全局发展理念,实施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小康实施意见

(一)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将残疾人事业主要内容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主动纳入人口、社保、扶贫、教育、卫生等部门专项规划,并细化相关政策,将规划转化为项目、措施,层层细化分解任务,扎实组织实施。

(二)召开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大会。总结“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和经验做法,部署“十三五”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和开局起步重点工作,表彰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全面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重点推进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四项补贴制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各地出台更加具体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拓展项目,提标扩面。召开两项补贴专题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落实和广泛宣传。争取将四项补贴等重点工作纳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残疾人重点工作责任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四)巩固基础管理建设成果。总结“基础管理建设年”、“基础管理提升年”成效,开展基础管理“回头看”活动,查漏补缺,加快整改,完善管理,夯实基础。加强残疾人专项调查成果的转化应用,对调查结果逐级、逐地、逐领域统计分析,提交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问题和短板逐项研究解决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督导进度;建立残疾人信息的动态更新机制。深化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成果的研究,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课题研究,充分发挥智库作用。

二、突出创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征尽征,应免尽免;落实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政策;继续推动各地出台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及公办医疗机构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全省按比例就业达到9万人,当年新增3000人。

(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以及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等优惠政策;落实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扶持盲人按摩机构等其他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辅助性就业机构规范化建设,巩固和规范1000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庇护性机构),其中省级200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性服务)达到1.5万名。

(三)促进残疾人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实施“电子商务助残计划”,推动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机制建设,全省选择11个县(市、区)试点,推进以发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为主的残疾人孵化园(基地)创建,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争创国家级创意创业孵化基地(园)。大力推进残疾人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全省实现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7000名。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和服务。组织开展“创新浙江”助残帮扶创业创新大赛,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推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力度,多层次分级开展职业培训,筹建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探索建立培训与就业相挂钩的绩效机制和残疾人职业培训后的就业跟踪评估机制,全年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2万名,培训残疾人参与电商活动1万名。

三、突出协调发展理念,推进农村残疾人加快增收

(一)强化精准扶贫。把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巩固全面消除4600元以下残疾人低收入户的成果,开展消除工作“回头看”。按照“一户一策一干部”的要求,分类施策,建档立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每一户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都得到帮扶。

(二)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优先享受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异地搬迁等财政专项扶贫政策。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和加工业。推动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业大户吸纳残疾人就业。总结各地经验,建立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长效扶持机制,充分发挥“基地(公司)+残疾人户”辐射作用,推动农村残疾人增收致富。巩固全省1000家残疾人扶贫基地,继续扶持做大做强100家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

(三)深化结对帮扶工作。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残疾人的制度,帮扶残疾人掌握实用技术、推荐就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提高收入水平。进一步加大对26个县(市、区)帮扶力度,继续推进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促进落后地区残疾人增收致富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统筹协调发展。

四、突出共享发展理念,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一)推进服务资源共享和服务标准建设。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资源的共享,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助残资源,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居家安养服务;推进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与医学院校、医疗机构的合作,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覆盖面;推进社区康复站(室)规范化建设;制订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与评估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服务标准分级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或督查,保证残疾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专业服务。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康复、托养、特教等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办好全省医疗康复、社区康复等培训班,培训基层康复人才、儿童康复教师及家长等2000人次。

(二)推进服务设施建设和布局。按照康复以省市为主、托养以县乡为主、庇护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为主的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网络。全面完成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推进与医学高等院校合作,发挥省级康复中心的示范引领和对市级康复中心的功能布局业务指导作用;加强省级自闭症、听力言语和脑瘫残疾儿童教育康复基地建设。推进市、县级康复、托养机构建设,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的各项扶持措施。全省新建残疾人服务设施26个,总建设面积8万平方米,新增康复、托养床位1800张。

(三)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全面实施康复补贴制度,出台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办法,推进人工耳蜗、助听器、矫形器配置等康复救助项目,完成2100名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扩大市、县两级向社会力量购买自闭症、听力言语和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模;加大地区间康复服务转介力度;优化并推进助听、助明、助行康复服务项目,为全省2.4万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工作;落实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师签约服务工作;继续深化精神残疾人免费服用二代精神药物工作,参与做好精神残疾人救治、维稳工作。

(四)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能力。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继续规范送教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延伸,完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布局,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在有条件的普通公办幼儿园开设特教班,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市级以上特殊学校普遍开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建设,扩大招生规模,争取在校学生数达到1100人,借助省内高校的结对援助,加强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教学质量。做好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工作,为1.5万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助学,完善残疾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补助政策,应免尽免。

五、突出法治维权理念,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主动参与涉残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调研、检查等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活动;协调建立健全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联《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认真做好“平安浙江”考核,将残疾人权益维护纳入各级“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惠残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共享政府服务平台资源,建成全国统一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加强舆情分析,建立舆情应急机制,及时处理舆情信息。

(二)健全残联与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常态化研究、推进残疾人事务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和协商活动,召开残联系统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座谈会。争取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做好政协委员重点视察“互联网+残疾人就业”活动以及界别协商“促进残疾人就业”项目的调研、协商工作;协同省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联系制度,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三)推动深化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快推进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公用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改造;推动全省无障碍环境市、县(市、区)建设;实施2500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推动政府和残联系统网站无障碍改造工作。

(四)推动志愿助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积极开展助残志愿者“阳光行动”,探索助残志愿服务与残疾人需求相对接的机制,新增注册助残志愿者5000人。充分发挥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浙江狮子会等助残组织的作用,巩固提升服务品牌。

六、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社会治理和智慧助残建设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运用PPP等合作模式,引导和扶持民间资本参与残疾人设施建设、机构运行,大力培育社会助残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突出协会的代表性,激活专门协会工作活力,提升协会依法治理水平,逐步推进协会法人登记制度。

(二)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主动适应政府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进程,明确重点目录,规范服务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努力放大政府投入的带动效应,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加快“智慧助残”建设。整合优化信息化建设职能;依托省政府政务云平台,建设省残联基础数据库和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大数据运用,建立完善省残联信息化应用系统以及四项补贴等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省级部门及上下级残联的信息互通共享;修订完善残疾人全面小康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残疾人证的管理,组织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工作。加强事业统计工作,出台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发布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七、突出开放发展理念,大力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

(一)积极筹办各类活动。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联合各相关部门等举办各类活动,营造氛围。抓住G20峰会在杭召开的契机,争取将残疾人项目纳入相关活动议程;组织开展“最美残疾人”评选活动,展示好形象,传递正能量。

(二)开拓创新传播平台和渠道。认真做好浙江电视台每日《新闻大直播》栏目的手语同步直播工作,在浙江卫视和钱江频道播放新一轮的公益广告,开通省残联微信公众号,并争取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公共设施媒体上增加播出的载体,提升影响力。

(三)加强残疾人文化工作。筹建省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和省残疾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开展省残疾人艺术团赴台演出活动;开展“中国梦、两美情、残健行”特殊艺术进万家巡演活动,全省残疾人艺术团演出500场以上,其中省残疾人艺术团20场以上;加强特殊艺术后备人才的发掘与培养,加强节目的创作和改编;举办第七届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

(四)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积极备战里约残奥会,抓好由我省承接的国家赛艇、皮划艇等项目的训练备战,争取更多优秀运动员入选国家队,力争在里约残奥会上取得好成绩;承办全国残疾人体育工作会议暨里约残奥会研讨会和全国聋人田径、游泳、乒乓球、网球等项目的选拔赛;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和康复体育关爱工程,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参与的康复体育项目,提高残疾人文体活动参与率;组织开展第六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继续开展文化辅导员和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工作,创建4个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和2个省级残疾人体育基地。

八、突出群众工作理念,加强残联组织和队伍建设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出台省残联改革实施方案,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基础,推动残联工作重心下移,创新方式,强化服务,深入开展“进万家门、访万家情、结万家亲”活动,落实残联干部与残疾人家庭结对帮扶活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每年2次深入辖区内的残疾人家庭,了解需求和困难,反映残疾人的诉求。

(二)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残联组织,实现基层残联组织全覆盖,发挥好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逐步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报酬待遇,改善专职委员工作条件;探索建立符合残联特点的干部管理方式,通过专职、兼职、聘用、挂职等多种方式选拔各类残疾人优秀代表,推动残疾人事业和残联工作知识进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完善优秀残疾人信息库。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好省残联机关党委、纪委及工会、团委的换届工作,以换届为契机,加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建设。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严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残联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增强勤政、廉政意识和能力,推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

(四)创新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智库建设,深化事业发展、财务经济、信息化建设、宣传策划、法律等五大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智囊”在决策咨询中的作用。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深化落实残工委运行机制,建立与相关部门长效沟通机制;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确保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0%以上专项投入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考核机制,完善对市级残联领导班子的工作考核;加强惠残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调研,实行督查调研的常态化,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附件:2016年省残联拟出台或推进的重点政策、会议、活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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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4日

 

2016年省残联重点政策、会议、活动、试点

一、拟出台的政策

1.省残联改革实施方案;

2.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4.残疾人康复补贴制度;

5.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制度;

6.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和托养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指导意见;

7.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导意见;

8.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与评估标准;

9.共享社区养老助残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

10.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11.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

12.推进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创业的意见;

13.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建设标准;

14.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15.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就业机构及盲人按摩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16.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意见;

17.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补助政策;

18.浙江省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实施意见;

19.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20.修订完善残疾人全面小康监测指标体系。

二、拟举办的会议

1.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大会;

2.全省残疾人工作会议暨省残联主席团六届四次全体会议;

3.召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电视电话会议暨新闻发布会;

4.召开省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

5.全省残联康复、教就、计财、宣文、组织、维权等条线会议;

6.全省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会议;

7.全省残联信息化建设推进会;

8.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工作总结会议;

9.全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实施工作经验交流会;

10.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研讨会;

11.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数据分析课题和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监测数据评审会。

三、拟举办的活动

1.“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系列活动;

2.“最美残疾人”评选;

3.备战参战2016年里约残奥会;

4.“中国梦、两美情、残健行”特殊艺术进万家巡演活动和赴台演出活动;

5.“创新浙江”助残帮扶创业创新大赛;

6.全省残联理事长培训班;

7.新建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竣工并正式运行;

8.开设省残联微信公众平台;

9.争取将残疾人项目纳入G20活动议程。

四、拟开展的试点

1.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

2.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园(基地)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