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残联电子杂志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工作 >> 维权部 >> 法律救助 >> 

温州乐清市“法律援助户”试点启动 200多户残疾人家庭将受益

发布时间: 2016-07-31 19:33:55 点击数: 来源:乐清市残联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7月26日下午,乐清市“法律援助户”试点工作在智仁乡大井头村正式启动,首批11户残疾人户、特困户领到“乐清市法律援助户专用证”,今后持证者申请法律援助将不用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在温州范围内任何一个法律援助站均可获得免费法律援助。
      大井头村的鲍洪飞是一名残疾人,同时也是村里的调解员。当天,他也成了首批领证的“法律援助户”之一。他说,村民们平时遇到什么需要调解的纠纷都会找他,今年已经收到40多起调解案,经过努力已成功调解了20多起。平时,他也会遇到一些不懂的法律问题需要向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请教,一些不能调解的问题需要当事人走法律程序。以前,一些村民如果需要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到乡里开经济困难的证明,现在有了援助证,就可以直接凭证申请法律援助,将为困难户带来方便。
      当天,除了首批11名法律援助户领到证外,还有70多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村民集中到村文化礼堂,乐清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为他们免费拍照,制作“法律援助户专用证”,并请来律师现场为需要援助者提供咨询服务。
      据了解,法律援助户的范围包括: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持《五保证》的农村“五保”老人、“三无”老人的家庭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户;持有城市下岗职工失业证、城市无生活来源证明、“农村五保供养证”、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的家庭户;现役军人家庭户;老党员家庭户;遵纪守法家庭户;烈属家庭户;见义勇为家庭户;对村(居)、社会、国家有突出贡献的家庭户等。
     根据乐清市司法局初步统计,符合以上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乐清有200余户,接下去这些家庭将陆续获得“法律援助户专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