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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22 21:18:09 点击数: 来源:省残联办公室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各市、县(市、区)残联,省残联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浙江省残疾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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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20日

2017年浙江省残疾人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全面落实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重要一年。全省残疾人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委群团改革会议精神,以实施全面小康实施意见和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重点,全面推进十大提升计划和全省残疾人“五不愁,六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不愁住、不愁学、不愁养护,基本医疗、基本康复服务、基本社会保险、基本权益维护、基本文化健身进家庭和家庭生活无障碍有保障),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以上,全省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4%以上,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聚焦政策落地,着力实施好全面小康实施意见和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加快落实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补贴制度,全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年度重点工作纳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残疾人重点工作责任书,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研究制定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

(二)深入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十大提升计划为重点,明确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配套政策举措、年度任务、资金保障、部门责任,完善评价机制,扎实推进规划工作任务落实、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三)召开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大会。全面总结“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和经验做法,部署“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工作任务,表彰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聚焦兜底保障,着力改善残疾人民生

(一)落实专项福利和救助政策。重点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情况检查指导,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平台;推进落实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单独施保政策,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与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优惠待遇;落实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以及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政策;困难残疾人低保、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95%以上。

(二)加大社会保险和帮扶力度。组织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全覆盖。全面推行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加快扩大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参保面。社会保险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城乡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养老保险比例分别达到95%以上。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消除1100户困难残疾人危房存量,住房救助比例达到95%。全面实施精准帮扶,落实低收入残疾人扶持政策,确保产业开发、就业帮扶、小额信贷、异地搬迁等专项优惠政策落实到户到人。落实低收入残疾人“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措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率达到100%。

三、聚焦就业增收,着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以落实党政机关等带头安置残疾人和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重点,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落实省级机关带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推动省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争取50%左右的省残联主席团组成单位、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和其他67个编制以上的省级党政机关至少安置1名残疾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就业;继续推进市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工资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9万名,其中新增3000名。

(二)以大力发展电商就业创业为重点,推进残疾人新型就业创业。深化、推进电商就业助残计划,落实省残联与阿里巴巴集团电商助残就业创业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推进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家级残疾人创意创业孵化基地(园)建设;每个设区市建立1个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全省建立省级电商就业创业基地(园)10家,新增电商就业2500人。

(三)以巩固提升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为重点,推进困难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新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性照料)机构60家,巩固提升1000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性照料)机构,推进全省人口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性照料)机构。争取全省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服务)达到2万人。落实低收入残疾人扶持政策,帮助2000名农村残疾人发展来料加工。制定出台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创建办法,巩固提升1000家残疾人扶贫基地,争取基地稳定就业8000名残疾人,辐射带动2万户残疾人就业增收。

(四)以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开展技能竞赛为重点,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组织开展残疾人工匠比赛,不断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全省培训残疾人2万名,其中电商培训1万名,新增残疾人就业7500名。举办省属国有企业残疾人专场招聘会,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层次和水平。协调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法检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新的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盲人按摩相关政策,加强行业管理,推进公办医疗机构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建立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数据库,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和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推动搭建残疾人庇护产品展销平台,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政策。

四、聚焦精准康复,着力提升康复服务能力与水平

(一)实施精准康复行动计划。按照健康浙江建设要求,围绕精准康复一张清单(5类31项服务),落实残疾人康复需求动态调查登记、定点评估和专业机构精准服务三个关键环节,实施全省精准康复服务对象信息实名制管理,推广使用精准康复服务手册,确保全年提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4.5万人以上,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75%以上。

(二)提升五项重点康复服务。一是加强儿童康复救助。推进残疾儿童康复省级、市级定点机构建设,实现动态评估检查、动态更新,加大人工耳蜗、孤独症康复等项目实施力度。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8%以上,惠及残疾儿童3000人,儿童康复救助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二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年度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75%以上,惠及残疾人1.1万人(不含白内障手术);健全第三方入户评估监测制度,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三是加强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好精神残疾人监护以奖代补政策和救助、维稳工作。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率达到85%以上,惠及6.7万人。四是夯实社区康复服务基础。实施新一轮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健全康复服务档案。进一步推进重点人群签约服务,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80%补助;社区康复服务率达到70%以上。五是强化残疾预防工作。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推进杭州市余杭区等4个国家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完成孕产妇产前筛查、儿童残疾筛查、残疾评定、残疾预防宣教等4个重点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干预率达到99%;推动建立残疾筛查、随报早报等干预制度的市县达到60%。

(三)补好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两大短板。强化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推动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常态化运行,打造儿童教育康复品牌,推进康复服务与辅具技术社会化合作;继续深化与浙江中医药大学战略合作,启动康复医学院筹建工作;积极推进与省儿童医院战略合作,实现医教研整体水平提升;指导和推动市、县两级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与对外合作。强化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省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动态培训制度,以五年轮训全覆盖为目标,确保完成年度康复专业人才国家级和省级培训600人,完成其他基层康复服务人员及残疾人家长等培训3000人;强化儿童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年培训儿童康复专业人员300名。开展残疾人康复机构专业人才入职奖补工作。推进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

五、聚焦融合共享,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化水平

(一)提升特殊教育服务水平。重点推进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加快残疾人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配合教育部门全面开展送教服务,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提高,推动落实“一人一案”,适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落实贫困家庭学前教育实名制助学和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政策。完成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2万名,其中完成学前教育实名制助学500名。配合做好残疾考生高考服务,实施《青壮年残疾文盲教育行动方案(2016—2020)》《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开展好国家通用手语方案试点工作。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深化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和省内五所高校的结对援建,打造优势特色专业,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推进人才培养合格评估工作。

(二)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扎实推进文化进家庭、进社区和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等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地区困难和重度残疾人“五个一”送文化活动,2017年受惠残疾人2.5万名,持续提升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继续指导、推动各级残疾人艺术团巡演500场以上并开展特殊艺术进农村文化礼堂千场巡演活动,开展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组团参加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三进”服务活动试点,将康复体育器材、康复体育方法、康复体育服务送入重度残疾人家庭,2017年累计受惠人数2000人。备战2017年土耳其聋奥会,启动第十届全国残运会运动员选拔和备战工作,承办并组织参加各类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开展冬季残疾人体育项目人才选拔和培训。

(三)提升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各地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科学布局、服务功能、运行机制、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指导,提升服务设施优质运行、发挥效益。实施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托养服务、无障碍环境、盲人按摩、盲人阅览室建设规范与标准。协调研究制定共享养老助残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推动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和养老服务机构资源共享,规范和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全省年度新开工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8家、建设竣工16家,总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新增康复、托养床位2800张。积极推进省残疾人之家(省特殊艺术文化中心)筹建工作。

六、聚焦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一)深化残联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省残联改革方案,优化职能、提升能力、健全机制、改进作风、增强活力,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更好服务基层、服务残疾人。

(二)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和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政策措施,夯实基层基础,以换届为契机推进基层残联组织配齐配强残联班子,推荐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努力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优化配置和工作全覆盖,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提升服务能力,有效打通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推进各专门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专门协会工作,通过开展“四个一”活动(组织一次培训、举办一次活动、办好一次助残实事、征集一项好建议),切实增强协会活力;规范优化残疾鉴定,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加强残疾人证管理。

(三)继续抓好动态更新工作。把实名制掌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作为各级残联的看家本领,精心组织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完善人口基础数据库、服务资源信息库;坚持以动态更新反映的问题为导向,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完善办结销号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发布残疾人事业统计公报。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制订全省残联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统一全省残联业务信息化系统开发接口;加强与省政府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将行政服务项目纳入服务网统一平台;推动实现与上下级残联及省级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任务责任共担、工作落实互动、绩效考核同步。结合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托互联网技术,探索智慧助残应用。

七、聚焦公平正义,着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一)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积极推动、协调涉残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调研、检查等工作;认真做好“平安浙江”考核,将残疾人权益维护纳入各级“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惠残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畅通残疾人寻求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渠道,充分利用法律援助站和法律救助站及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做好残疾人维权信访工作。加强舆情分析,建立舆情应急机制,及时处理舆情信息。

(二)健全残联与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常态化联系、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和协商活动,召开残联系统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座谈会。配合省政协举办“残疾人权益保障”民生论坛,争取将残疾人“四项补贴”实施情况列入省政协专项民主监督。做好省政协委员重点视察和界别协商,推动制定“听力、视力残疾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的调研、协商工作;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常态化联系制度,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三)推动志愿助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积极开展助残志愿者“阳光行动”,探索助残志愿服务与残疾人需求相对接的机制,发挥助残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开展社会志愿助残活动,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新增注册助残志愿者2000人,总人数达到37000人。充分发挥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浙江狮子会等助残和公益组织的作用,打造助残服务品牌。

(四)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快推进医院、学校、社会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改造;继续开展《浙江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立法调研;推动全省无障碍环境市、县(市、区)、镇、村建设;实施1万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进信息服务无障碍建设及市级以上政府重要新闻发布会逐步增配手语服务;全省设区市都要出台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或予以补贴政策;继续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

(五)进一步优化扶残助残环境。统筹做好重点政策、重点活动、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人道主义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文明理念。用好传统媒体,建好新媒体,巩固提升已有阵地和品牌,开拓创新传播平台和渠道,进一步营造社会扶残助残氛围,联合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共同开展“最美浙江人”助残系列评选宣传活动,讲好浙江残疾人好故事,传播浙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好声音。完善省级残联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开展新闻发言人、舆情应对工作等专项培训。联合浙江电视台公共新闻频道办好日播手语新闻节目。

八、聚焦从严治党,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健全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督,引领残联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的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层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检查考核工作。

(三)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28条办法”、“六个严禁”,强化残联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增强勤政、廉政意识和能力,推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四)充分发挥党群组织的作用。加强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残联组织建设,“强三性、去四化”,增强残联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


 

附件:2017年省残联拟出台或推进的重点政策、会议、活动、试点


附件


 

2017年省残联拟出台或推进的重点政策、会议、活动、试点


一、拟出台的政策

1.省残联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2.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3.扩大康复项目进医保的政策;

4.加强残疾预防的实施意见;

5.省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性照料)机构建设办法;

6.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办法;

7.省级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文化创意孵化基地建设办法;

8.残疾人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服务评估指导意见;

9.推进养老助残服务资源共享的指导意见;

10.完善残疾人体育服务体系与标准;

11.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12.视力、听力残疾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13.浙江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

14.全省残联信息化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

15.全省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二、拟举办的会议

1.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大会;

2.全省残疾人工作会议暨省残联主席团六届五次全体会议;

3.省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

4.全省残联办公室、康复、教就、宣文、计财、组织、维权等条线会议;

5.全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实施经验交流会;

6.全省残疾人职业指导培训暨实名制就业服务培训会;

7.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现场会暨就业创业基地建设现场会;

8.省部属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雇主培训会;

9.全省残联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会议。

三、拟举办的活动

1.“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系列活动;

2.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开业仪式;

3.开展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制度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4.省属国有企业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等推介活动;

5.全省残疾人工匠大赛;

6.全国首个国家级残疾人创意创业孵化园(基地)挂牌启用活动;

7.“最美浙江人”助残系列评选宣传活动;

8.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活动;

9.全省残疾人青少年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锦标赛;

10.承办2017年度全国残疾人射箭、围棋、象棋、盲人门球锦标赛及赛艇训练营;

11.特殊艺术进万家巡演暨特殊艺术进农村文化礼堂千场巡演活动;

12.开展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组团参加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开展全省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

13.省残疾人艺术团赴台交流演出;

14.全省助残志愿服务项目推进会。

四、拟举办的培训

1.全省市、县级残联理事长培训班;

2.全省示范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培训班;

3.全省残疾鉴定师资培训班;

4.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培训班;

5.省残联专门协会主席培训班;

6.全省残疾人康复人才业务培训班(分批分类组织);

7.全省残联系统教就业务培训班;

8.全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信息管理平台应用培训班;

9.全省残联系统财务人员和残疾人事业统计培训班;

10.全省维权信访干部培训班;

11.全省残联系统新闻骨干和新闻发言人、舆情应对工作培训班;

12.全省残疾人文化辅导员、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班。

五、拟开展的调研

1.赴上海等地学习调研残联改革工作;

2.赴兄弟省市学习交流残疾人工作;

3.冬季残疾人体育项目调研。

六、拟开展的试点

1.全国动态更新工作试点;

2.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

3.电商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试点;

4.国家通用手语、盲文试点(中国残联组织);

5.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中国残联组织);

6.推进杭州市余杭区等4个国家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中国残联组织);

7.残疾人康复体育“三进”服务活动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