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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残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10 08:50:31 点击数: 来源:安徽省残联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各市及省直管县残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残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各市及省直管县残联比照制定管理办法。原《安徽省残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管理办法》(皖残联〔2015〕28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7月7日    
 
安徽省残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号)要求,为规范省残联对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省残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理事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会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维权处,负责与人大、政协相关部门联络,指导全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督查、培训,以提高办理质量,切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服务工作。
二、办理原则
1.依法办理的原则。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在办复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2.实事求是的原则。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研究、处理和答复。对建议、提案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尽快解决;对有可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对确因政策规定或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向代表和委员解释清楚,以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
3.注重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突出抓住事关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局,事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残热点、难点问题,多为残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办理程序
1.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初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协要求主动与其联络对接,将省残联主办、会办或协办的建议和提案及办理须知、答复格式、省人大网站“代表服务平台”和省政协网站“政协直通车”登陆使用说明等要素整理清晰。
2.交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议、提案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来文处理流程,提请领导小组按业务范围和岗位职能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必要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召开专门会议,集中分解、交办到各承办部门。
3.承办。承办部门负责建议和提案答复件的起草和答复。承办部门接到建议和提案后,要清点核对,确定专人承办,涉及两个部门共同办理的,部门之间要通力合作,牵头部门为第一责任单位,配合部门要主动将意见送交牵头部门。
4.调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要求或承办部门认为必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副组长请示同意,可以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专题调研,调研可以由承办部门单独进行,也可邀请提交该建议或提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开展。调研时,向相关单位、部门提前沟通协调。
5.审核。承办部门拿出答复件后先交分管领导审核。审核的内容是:该解决的问题是否解决,答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通顺清楚。
6.答复。答复意见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正式行文,同时要有分管领导签字、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的签字及联系人电话;及时在省人大“代表服务平台”和“省政协直通车”网页上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监督;将答复文稿邮寄出去后,通知代表和委员注意接收,保存好邮寄存根备查;对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要分别答复联名的每位代表、委员,对代表团提出的建议、提案,要分别答复代表团的每位代表、委员;办结后请将书面回复文稿和电子文档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存放;年底,集中交机关档案室长期存档。
7.落实。建议和提案答复时的承诺事项要兑现,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事项,要追踪落实。承办部门要在下一次人大、政协大会召开之前,对所承办事项,有重点地督查建议提案落实情况。
8.总结。建议提案的承办部门应于每年6月中旬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办理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写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报告。
四、办理要求
各承办部门要在提高办理质量上下功夫,争取“办结率”达到100%、首办“满意率”达到100%。建议和提案办结时限主办为5月30日前,协办或会办的为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处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交优质建议和提案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组织走访、看望,加强经常性联系;要为有意愿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交建议、提案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办理考核
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领导的制度,对办理工作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程度进行考核,对办理结果进行公开。党组、理事会每年12月底对全省办理情况进行总结评定,对办理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对未能按要求办理好建议和提案而引发不良影响的,按效能建设和年度考核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