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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扶持力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7-24 12:03:27 点击数: 来源: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淳安等26个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扶持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的总要求,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残疾人工作目标,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民生改善为重点,普惠加特惠,分类施策,精准扶贫,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扶持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工程和“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不断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确保低收入残疾人与全省人民一起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生活。2015年,全省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600元贫困现象。
       二、帮扶举措
       (一)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支持残疾人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对直接从事或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较为明显的种养殖业、农业产业化项目,特别是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予以优先扶持;鼓励和引导扶贫合作社吸纳低收入残疾人入社,鼓励将补助资金向入社低收入残疾人配股、赠股,让更多的低收入残疾人拥有按股分红或保息分红的收入;扶持残疾人从事来料加工,将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工疗站、工疗车间)创建与来料加工发展相结合,对组织低收入残疾人从事来料加工的经纪人(组织)予以政策倾斜;探索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采取技能培训、实践操作、政策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方式,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等实现居家就业创业。
       (二)加大就业服务扶贫力度。加强对低收入残疾人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就业援助,把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低收入残疾人作为优先帮扶对象,优先安排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等吸纳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并按其规模、安置或辐射人数予以奖励;引导低收入残疾人参与农家乐、社区服务等,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开发乡村、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将这些岗位优先安排给就业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
       (三)加大扶贫异地搬迁力度。各地在推进农民异地搬迁工作过程中,对自愿搬迁的残疾人家庭要给予重点帮扶,妥善解决其基本生活需求,做好就业安置和服务工作,并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帮助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顺利实现搬迁。
       (四)加大小额信贷扶贫力度。丰收爱心卡发放要覆盖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助低收入残疾人获得小额贷款。对吸纳残疾人就业较多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山海协作企业、种养大户等,要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帮助解决资金问题;帮扶低收入残疾人发展种养业、个体工商业、服务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和贴息。支持低收入残疾人参加扶贫资金互助会,可将补助资金向入会的困难残疾人赠股,优先支持有发展能力的残疾人借款。
       (五)加大基础设施扶持力度。优先将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纳入特别扶持规划帮扶范围,支持残疾人就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每年都有扶贫项目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以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产条件,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
       (六)加大结对帮扶扶贫力度。落实“三严三实”教育要求,深入开展扶贫重点村结对帮扶,按照“一户一策一干部”的要求,2015年将年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的低收入残疾人作为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分类施策、精准扶贫,确保每一个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都得到帮扶。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低收入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领导,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将残联组织作为成员单位纳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加强与残联组织的联系,将安排的残疾人帮扶项目及时通报残联组织。要把促进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增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工作来抓,大力推进残疾人扶贫开发和低收入残疾人帮扶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市、县(市、区)要积极构建民政、发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教育、财政、卫生、公安、人民银行、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工青妇、残联等人民团体共同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各部门制定扶贫政策时,要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予以优先帮扶。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和扶贫帮扶工作,各级扶贫办、残联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扎实的工作作风,通力合作、积极协调,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残疾人的创业就业和扶贫帮困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