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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17-02-18 10:15:21 点击数: 来源:舟山市残联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6〕43号),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实现全市残疾人全面小康,促进新区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国家、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以建立具有海岛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总目标,以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和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为主要抓手,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设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2015年全市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为89.68%,比“十一五”末提高18个百分点。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4723元和18520元,全面消除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600元的贫困现象。残疾人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全省率先出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近2万人次残疾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托(安)养等惠残政策。残疾人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成立舟山市幼儿特教中心,建立全市统筹的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康复、托养、庇护照料等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扶残助残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志愿助残氛围浓厚,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得到推进。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基层组织不断夯实,各级政府每年逐级签订政府工作责任书,各级残联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扎实推进残疾人工作落到实处。

目前,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残疾人收入状况、家庭生活质量、就业比例、社区服务比例等规划指标实现值与目标值还有不小差距,社会保障系统性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就业状况未得到根本性好转,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还显不足,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仍面临不少障碍。残疾人仍然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之一,残疾人民生问题仍然是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和实现新区跨越式发展、建设魅力新舟山的“短板”之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增进广大残疾人获得感为落脚点,紧紧围绕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就业创业增收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生活得更加美好、更有尊严,与全市人民共享新区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合力发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同时,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创新社会治理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凝聚合力,在协同发展中实现残疾人事业的更大作为。

兜底保障,共享发展。从制约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薄弱环节入手,落实“普惠+特惠”的制度保障,既着眼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又要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将短板劣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资源整合,融合发展。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公共和社会资源,不断改善残疾人状况,努力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加融合发展的和谐环境。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促进城乡和区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协调,推动残疾人全面小康与全市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积极探索具有新区海岛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之路。

(三)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完善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96%以上。

提升基本保障。扩大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等福利补贴制度,不断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并发挥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专业康复设施、托养设施和庇护机构的作用,规范服务标准,加强专职专业人才及队伍建设;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升服务能力,基本满足残疾人多样化需求。

维护合法权益。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加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执法检查督查力度,保障残疾人诉求表达权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营造融合环境。加大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增加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促进残健融合的社会发展环境。

专栏1 “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权重

2020年目标值

属性

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100

≥96

预期性

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率

6

100

约束性

2.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8

≥8.5

预期性

3.困难残疾人低保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6.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7.残疾人住房救助比例

5

≥98

约束性

8.城乡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6

≥98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6

≥95

预期性

10.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5

≥90

约束性

11.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

7

≥90

预期性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7

≥90

约束性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4

≥85

约束性

14.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目标人群机构托养、庇护照料服务比例

6

≥80

预期性

15.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

7

≥80

预期性

16.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

5

≥70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市残疾人工作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的目标,重点实施兜底保障、医疗康复、就业帮扶、特殊教育、文化体育、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服务能力、组织基础、社会环境等十大提升计划,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一)兜底保障提升计划。

1. 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扩大残疾人低保覆盖面,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确保应保尽保。对依靠家庭供养(子女赡养除外)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每月享受的低保金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不得低于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不足部分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项目中列支。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补贴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阶段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列入市特困残疾人的按当地低保标准再增发一定比例。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健全对因灾、因病及意外伤害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制度,简化救助程序,加大救助力度。

2.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补贴,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可在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补贴标准根据护理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3.健全残疾人社保补贴机制。落实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项扶持政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并根据各地财力情况逐年提高补助标准。对从事个体经营及灵活就业的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全额补助。建立健全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鼓励残疾人参加商业保险来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全面推行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盲人按摩职业责任保险,对参加商业保险的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各地可以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4. 加大残疾人基本住房救助力度。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探索建立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补助办法,制订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自筹资金的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确保残疾人危旧房发现一户、解决一户。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实施残疾人宜居、亮居工程,进一步改善困难残疾人的住房条件。

专栏2  兜底保障提升计划重点内容

序号

项目

目标要求

1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1.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2.依靠家庭供养(子女赡养除外)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政策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8%以上。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群覆盖率达到98%以上。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群覆盖率达到98%以上。

4

残疾人社会保险

实施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推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面推行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推行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责任商业保险。

5

困难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户全面消除,无房户得到全面救助保障。

(二)医疗康复提升计划。

1.推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探索建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逐步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推动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制订完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2.推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与服务工作。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实现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 0—6 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面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 7-18 周岁残疾少年得到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加大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力度,对自费配置非基本型人工耳蜗予以适当补助。加强智障、孤独症、听障和脑瘫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力度;加大地区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转介力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评估制度。

3.强化残疾人助听、助明、助行辅助器具服务。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困难残疾人免费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困难残疾人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调整项目结构,优化辅助器具品种,探索助听、助明、助行项目以外的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提升市、县(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工作水平。

4.提升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完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康复服务等网络,健全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推进社区康复站(室)规范化建设,配备康复医技人员并建立规范化的社区康复站(室),每个康复站(室)配备至少1名康复医生。将残疾人作为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80%的补助。

5.探索残疾人心理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及家属、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心理健康业务培训。推进残疾人心理健康热线与咨询服务。

专栏3 医疗康复提升计划重点内容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

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100%。

2

残疾少年享受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

7—18周岁残疾少年享受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98%以上。

3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比例达到85%以上。

4

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

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药物全额保障。

5

残疾预防与筛查

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率达到99%以上。

6

残疾人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将残疾人作为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80%的补助。

7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配备康复医生并建立规范化服务制度的社区康复站达到70%以上。

8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人享受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三)就业帮扶提升计划。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推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到2018年,所有市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应全部达到法定安置比例;县(区)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安置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新招职工时须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到2020年,须至少达到法定安置比例的50%。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全面实行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公示制度,加大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

2. 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实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等政策,稳定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通过土地保障、资金补助、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就业扶持等,推进各类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发展。完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能力评价体系,支持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鼓励盲人按摩机构标准化建设、品牌化经营。福利企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盲人按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推动制订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有关措施。

3.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推广等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建设,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4.大力推进残疾人电商就业。实施电商就业助残计划,鼓励残疾人发展电子商务,从事云客服、云审核以及农村电商服务。对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社保补助和辐射带动补助。推动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残疾人电商创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配套办公用房及网络通信、培训、摄影、仓储、配送等服务。鼓励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电商知识普及培训,扩大残疾人电商应用规模、提高电商应用水平。落实电商企业安置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鼓励电商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

5.精准帮扶农村困难残疾人。完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和一人一档一策的动态管理帮扶机制,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困难残疾人家庭工作,加大农村低收入残疾人扶持力度,确保产业开发、就业帮扶、小额信贷、异地搬迁等专项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到户、到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农村低收入残疾人通过发展农村观光旅游、特色养殖、来料加工等特色产业增加收入。鼓励扶贫合作社和扶贫资金互助会吸收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入社、入会,鼓励将财政补助金向入社、入会的低收入残疾人配股、赠股,让更多低收入残疾人拥有按股分红或保息分红收入。巩固和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带动效应。创新帮扶方式,继续实施结对帮扶,探索开展电商帮扶、“光伏”帮扶、异地就业帮扶,促进农村低收入残疾人持续增收。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督查和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落实有关规定,杜绝就业歧视。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转介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立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库,健全残疾人大学生实习、见习制度。

7.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举行全市残疾人工匠竞赛,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省及全国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单项技能竞赛,培养更多的残疾人技能 型人才。

(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1.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普及学前特殊教育,特教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加大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扶持力度,扩大残疾儿童招收规模。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实施全纳教育,完善随班就读,推进在普通学校创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卫星班”;实行一人一案,规范送教服务并达到全覆盖,探索个性化和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办孤独症特教班,不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市级以上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有条件的县级特殊教育(培智)学校发展高中职业教育。制订实施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扶持政策,对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教室设备配置予以, 一, 定经费补助。

2.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市内各大高校扩大招收残疾人大学生规模,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与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开设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业。鼓励高校发展残疾人远程高等教育,提高残疾人教育信息化水平。完善中高等融合教育政策措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

3.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机制。制订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水平,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普遍得到资助。

4.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教育、人力社保、农业、扶贫等部门以及社会培训资源,健全市县两级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培训费用减免补助政策,建立培训效果与补助资金挂钩的培训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实践实训基地。创新培训方式,推行网络教育、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孵化服务等新型培训方式。

专栏4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重点内容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义务教育提升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无法正常到校就读残疾学生送教服务率达到100%。

2

学前教育普及

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

3

高中段教育延伸

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达到80%,其中视障、听障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达到85%,智障少年职业高中入学率争取达到60%。

4

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培养

大专以上学历水平的残疾人比例达到3%。

5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

残疾学生助学率达到100%。

6

职业技能提升

每个县(区)都建有1个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培训率达到100%。

(五)文化体育提升计划。

1.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畅通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渠道,建立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为补充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开展适合残疾人的基层文化活动,实施文化助残“五个一”工程,开展特殊艺术进万家巡演活动。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并配置相关读物和阅读辅助设备。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市和有条件的县(区)要成立残疾人艺术团队。加大特殊艺术人才培养,积极培训残疾人文化辅导员,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组织开展残疾人文艺汇演,积极组织参加省和国家级相关赛事活动。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2.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并配备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文体活动器材。完善残疾人体育服务体系和标准,开展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三进”服务活动,将康复体育器材、康复体育方法、康复体育服务送入重度残疾人家庭。依托各级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开展康复体育咨询、体育指导、体育治疗、体育培训等专项活动,为各类残疾人提供专业体育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青少年体育人才的培养,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档案,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教育、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参加省和国家各类残疾人运动会。

专栏5  文化体育提升计划重点内容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文化体育示范基地建设

新增省级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基地1个,实现市、县(区)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基地全覆盖。

2

文化体育人才培养

1.培训100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和50名文化辅导员;

2.培训特殊艺术人才20名以上。

3

特殊艺术进万家巡演

组织特殊艺术表演100场次。

4

残疾人艺术团队组建

县级覆盖率达到60%以上。

5

盲人阅览室建设

实现市、县(区)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全覆盖。

6

文化助残“五个一”工程

帮助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每年读一本书、看一份报刊、游一次公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7

康复体育“三进”服务

覆盖500人以上。

(六)权益保障提升计划。

1.完善和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有关政策的修订工作,制订《舟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在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法规政策制订过程中,积极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制度。

2.推动开展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视察、调研和对口协商活动,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3.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探索建立司法联动和定期磋商机制。进一步畅通残疾人寻求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渠道,健全完善县级以上残疾人法律援助、救助工作站工作机制,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市、县(区)要探索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专项基金。

4.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将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纳入各级“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开通全国统一的12385 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畅通和规范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


 

专栏6 权益保障提升计划重点内容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

制订《舟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

2

执法监督检查

配合市、县(区)各级人大、政协每年组织开展检查、视察、调研和对口协商活动。

3

残疾人法律援助站和法律救助站建设

市、县(区)法律援助站和法律救助站覆盖率100%。

4

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建设

市、县(区)两级开通服务覆盖率100%。

(七)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

1.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建设,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按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全市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残疾人分步实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县域范围内的渡轮费用优惠政策由各县(区)具体实施。

2.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在市县(区)两级电视台开播残疾人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加配手语解说或字幕,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全面促进和改善网络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推动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建设;

各级引导各级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的无障碍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水平。鼓励支持手机、电脑和互联网等通信设备的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推进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产品和符合残疾人需要的无障碍业务服务。制订实施视力、听力残疾人网络流量优惠、软件和设备配置等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专栏7: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重点内容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无障碍环境市、县(区)建设

至少有1个以上的县(区)达到国家无障碍环境示范县(区)标准。

2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为全市10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3

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优惠

出台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或予以补贴政策。

4

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

市县(区)残联网站实现无障碍;市级政府门户及部门网站、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基本实现无障碍,能够满足残疾人浏览网站和在网上办理服务事项的基本需求。

5

电视手语新闻

市、县(区)电视台手语新闻全覆盖。

 

(八)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加快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和布局。建立和完善康复以省市为主、托养以县乡为主、庇护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为主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体系,实现市和县(区)都有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都有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全市人口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性照料)机构,鼓励扶持村(社区)创建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加强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绩效评价,提高设施使用效率。

2.健全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核心、社区康复指导为桥梁、家庭康复训练为基础,不断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依法取得学前教育机构资质,规范管理和收费。加强康复资源整合与配置,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机构间转诊转介有效对接,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在临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中强化医疗康复方面的内容。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安)养服务体系,加强县乡级公益性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进社区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共享,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发展托(安)养服务,实现养老、医疗、托养、庇护等服务资源共享,使有需求的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得到较好的机构托养照料和庇护服务。

3.推进服务规范运行。实施国家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服务标准分级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或督查。建立康复和托养机构资质评定和居家安养服务绩效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康复、托养、庇护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标准化推进规范化、专业化,提升服务水平,培育残疾人服务品牌。

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就业入职奖补政策。加大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建立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鼓励有相关专业职称的医务人员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定期会诊、服务指导,并按规定享受基层支医支农政策。

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发展我市残疾人服务产业。一是完善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二是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品质。

专栏8: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重点内容

序号

项 目

发展目标

1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市、县(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2

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

1.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2.市县新增康复床位50张以上,康复床位总数达到    200张以上。

3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

1.新建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1家;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2.新增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4家,覆盖率达到100%;

3.市县两级新增托养床位300张。

4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性照料)机构建设

全市人口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性照料)机构,发展规范辅助性就业(庇护性照料)机构10家。

5

城乡养老助残服务机构资源共享

养老助残机构资源共享全覆盖。

6

医疗康复、社区康复培训

培训基层康复人才、康复机构专业人员及家长600人次以上。

(九)组织基础提升计划。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服务型基层残疾人组织,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健全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规范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制,加强协会制度建设。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全面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
    2.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采取上挂下派、兼职聘用、区域共建等方式,壮大基层工作力量。加强残联组织干部的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严格按规定配齐配强各级残联理事长,与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可推选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做好残疾人干部选拔工作,市残联领导班子按规定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县(区)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落实专职委员待遇,实现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全覆盖。把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作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专业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运用到日常助残工作当中。建立健全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才库。
   3.推进智慧助残工作。推行“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建立科学、完整、规范、精准、动态更新调整的残疾人数据标准,建立健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等四套数据库,推动数据成果的转化应用;实现与上下级残联及市级相关部门信息的可得性和互联互通共享。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逐步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的试点、推广和使用。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加强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提高办证效率。

(十)社会环境提升计划。

1.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加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事迹宣传,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组织开展 “最美助残人”“最美残疾人”“最美残疾人家庭”等“最美系列”和 “自强模范”“自强创业之星”等“自强系列”宣传活动。巩固提升电视手语新闻和残疾人专题节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公益广告播报,加快推进残疾人工作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宣传平台建设,加强残联门户网站等宣传阵地建设。

2.加强志愿助残工作力度。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推动志愿者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依托“手拉手红领巾志愿助残”“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品牌项目,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积极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发展,加强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会员管委会的管理和指导,实现对残疾人慈善项目的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推进市和有条件的县(区)建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狮子会服务队。

3.推进社会助残工作。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加强助残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培育一批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公益组织和专业社工服务机构。

专栏9:社会环境提升计划重点内容

序号

服务项目

发展目标

1

最美系列、自强系列评选

常态化开展,每年组织1次集中宣传。

2

“两微一端一云”平台建设

市、县(区)残联均开通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宣传平台。

3

助残社会组织培育

培育5个助残社会组织。

4

助残志愿者发展

助残志愿者注册达1200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范落实。市、县(区)政府要落实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制度。县(区)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残疾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内容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项目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二)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残疾人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残疾人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使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三)实施督导评估。建立完善“十三五”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强化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市政府残工委将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绩效评估,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