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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残联执行理事会

发布时间: 2016-11-11 16:30:20 点击数: 来源:省残联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执行理事会是浙江省残联全省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

   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代表。

   理事长由浙江省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期不超过两届。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浙江省残联的日常工作。